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未登记股份的条件是什么p>因为股东的名字没有记载在股票的正面,只要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对方就成为股东,转让就成立。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可以按照票面价值、发行价格或者市场价格进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自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向受让人交付股票时生效。”,这种转让通常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公司(经纪商)发出指令,并由计算机系统配合进行。显然,当无条件持有人遇到受让人时,其转让效率要高于记名股票的转让效率。在实践中,无记名股票的转让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这是转让双方的重要常识,才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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