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合同是赠与人将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的合同,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首先,赠与人赠与他人财产时,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
其次,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赠人上述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赠与人的撤销权必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时间的,不得撤销;
4、如果房地产已经登记,赠与人不能撤销赠与,反悔要回财产。
公证后的房产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公证后的房产赠与合同可以撤销,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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