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费的收取应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起算,而不应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起算。
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交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3、物业公司提供合同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5、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的原件,业主可拒交。
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是否可以断水断电
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不可以断水断电。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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