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费
业主可拒交物业费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违规收取物业费;
(二)未经同意而增加服务;
(三)延期交房;
(四)未经相关部门批准;
(五)没有收房;
(六)没有签合同;
(七)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太差。
二、业主委员会几年换届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物业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住建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业委会的任期一般为五年以内,具体年限由业主大会在《议事规则》中约定,但可以连选连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三、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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