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规定,在市外已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不得重复参加珠海基本医疗保险,也不能将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本市。参保人法定退休年龄前流动就业的可将医疗保险关系转到新参保地接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办理转移。
通过隐瞒事实等方式在本市参保的,属于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发现后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责令其退回已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并将其不诚信行为纳入本市信用评价体系。
如何将珠海作为医保待遇享受地
答:有以下四种情况,满足即可将珠海作为医保待遇享受地
满足珠海市医保缴费年限,且最后参保地为珠海市的;
满足珠海市医保缴费年限,但最后参保地不为珠海市,同时不符合其他曾参保地规定的医保退休待遇享受条件的;
不满足珠海市医保缴费年限,同时也不符合其他曾参保地规定的医保退休待遇享受条件,但参保人户籍为本市且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的;
不满足珠海市医保缴费年限,同时也不符合其他曾参保地规定的医保退休待遇享受条件,但省内户籍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为珠海市,或省外户籍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为珠海市且在珠海市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
如何将医保关系转入珠海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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