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区别
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区别为履行债务的主体不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1.须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在,且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2.须有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承诺,应为明示的、书面的;
3.须债权人的债权已届履行期,且向第三人请求履行,而第三人的履行应是无条件的。
三、第三人履行债务后怎么追偿
第三人履行债务后的追偿方式:依法应向债务人追偿。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即债务人本应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而由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n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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