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可以简化给付手续,在法律制度上肯定第三人有直接的履行请求权,诚属必要。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什么是向第三人履行合同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在广义上既可以包括使第三人享有履行请求权的情形(狭义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也可以包括没有赋予第三人以履行请求权的情形(不纯正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二者的根本差异在于是否赋予第三人履行请求权。在我国,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通常是指带有第三人约款的合同,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仅指该合同中的第三人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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