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土地登记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市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件)验证原件,特殊情况如下。
(1)因房屋销售而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也应提供《关于土地登记的函》。
(2)因房屋销售而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3)因继承和赠与而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管理制度也应提供离婚证明。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使用,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使用土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水产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等;未使用土地是指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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