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户口身份证明、医疗诊断书、合作医疗已补偿费用凭证、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救济证等有效证明材料,救助对象应在得到合作医疗补偿费用30天内提出申请。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报民政局进行审批。
衢州市退休职工丧葬费
衢州市退休职工丧葬费如下:
1、丧葬费是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是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280元、250元、220元(博兴)、200元、180元。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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