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雇主应承担的责任
时间:2023-03-22 22:00:15 4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对于个人劳务关系中的提供劳务一方,即雇员来说,首先,如果雇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了其他人损害的,应该由雇主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雇主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员追责。如雇员因提供劳务行为自身受到损害的,双方根据各自过错分担相应责任。这意味着雇员应该对自身行为负起更多的责任。

一、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吗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出台,标志着我国依法保护民事权利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每个人的每项权利在每时每刻都受到民法典的保护,因此工人的合法权益也将受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规定,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二、工人工资被欠薪问题如何解决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房地产建筑工程领域,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订了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这严重损害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利益,特别是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产生了本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包括未按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数额和付款期限履行义务的,适用于本条款中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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