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一定行为或基于相互之间关系所发生的一种人身权利。如亲权、婚姻自由权等。有些身份权是由当事人特定的行为所引起的,如某人因贡献
突出获某项奖励,取得一项荣誉权。有些身份权发生在亲属之间,例如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无论哪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都有
向对方要求给予经济上补助和生活上照顾的权利。
身份权还包括什么
(一)亲属权
亲属权是指除配偶以外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以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基本身份权利。
亲属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亲属权是以亲属关系中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2、亲属权是专属于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自然人的身份权利。
3、亲属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1)亲属间相互抚养、赡养和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2)亲属间的监护、互助和互谅的义务。
(3)亲属间表明相互间身份关系并因此享有一定利益的权利。如财产的代管、继承等权利。
(二)配偶权
配偶权是指合法有效婚姻的夫妻之间互为配偶,并以夫妻之间的特定身份利益为内容的基本身份权。
配偶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配偶权是以配偶关系中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2、配偶权的权利主体是合法有效婚姻的夫妻双方。
3、配偶权具有绝对权和支配权的属性。
4、配偶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1)配偶间相互扶助、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2)配偶间的忠诚权利和义务。
(3)配偶间的姓氏决定权和住所决定权。
(4)配偶间的社会活动自由权和日常事务代理权。
(三)荣誉权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依法获得的社会的积极和肯定评价所享有的,并不受他人非法剥夺或干涉的支配权利。
荣誉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荣誉权的性质是身份权,而不是人格权。
2、荣誉权是以民事主体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为客体的身份权。
3、荣誉权的权利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4、荣誉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1)荣誉接受权,即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接受有关的社会组织颁布的荣誉称号,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2)荣誉维护权。即民事主体保有自己的荣誉不受非法剥夺的权利。
(3)荣誉利益的支配权。民事主体可以享有和自主的支配因一定的荣誉而获得的精神和物质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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