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者权益的主要内容有: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有权承担民事责任;股东有权参与法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股东有权担任该法人的经理或者决定该法人的经理人选;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法人的重大事项;有权向企业法人领取红利;股东有权依法转让其股份;法人终止后,有权收回剩余财产。这些权利来源于股东对法人的投资权,对于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第一项股权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法人财产和合伙财产都来源于投资性财产的所有权。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投资的目的是为了盈利,将财产交给被投资单位经营并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单位。因此,法人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权。授予的权利是被投资单位的产权,保留在被投资单位手中的权利和由此产生的权利是权益。两者都是不完全所有权。被投资单位的产权主要反映投资性房地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而股权主要代表投资性房地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法人产权与股权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是投资的法律后果
其次,一般来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和例外情况。由于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其作出的决议决定了企业法人必须执行。这些决议和决定是投资者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因此,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了法人的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核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不需要经股东大会批准。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控制是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从某种意义上说,股权也可以说是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企业法人100%股权的,同时取得企业法人100%的控制权。股权受国家控制的,企业法人受国家控制;如果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会被公民控制;股权受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法人受母公司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
第四,股权转让会导致公司财产所有权的整体转移,但与公司财产权无关。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是企业股权整体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是指股东大会成员的交换和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变更。但全部股权转让不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更,也不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变化
股权与合伙企业财产权的关系类似于上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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