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房屋拆迁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公司的人员并不具有房屋拆迁主体资格,房屋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但拆迁公司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被委托单位。
强制拆迁是否需要证明人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拆迁补偿有没有时效啊?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主张拆迁补偿利益是有时效要求的,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应该在拆迁补偿决定作出6个月内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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