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司食堂物资采购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通过食品供应商资格合法有序的竞争、择优选择供应商,公司后勤管理部拟对食堂所需食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食品:
1、粮油、干货类(大米、菜籽油、面粉、食盐、豆瓣、酱油、醋、调料等)
2、肉类(猪上肉、腿肉、排骨等)
3、禽肉类(鸡肉、鸭肉等)
4、水产类(鱼、虾等)
5、冷冻类(冻猪脚、排骨、鸡翅、鸡腿、火腿等)
6、农副产品类(蔬菜类、蛋类、水果、豆制品等)
供应商可选择几个或全部包号投标,每个包号均应整体投标,不得拆分。
二、资质要求: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按照招标书的要求将投标书及资质证明材料在截止时间前送达公司后勤管理部办公室。
资质证明材料:
1、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法人本年度
年检情况记录和局域范围);
2、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近期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具有生产、销售许可证明和专业服务能力。
报名时间:2009年6月15日-20日,报名时请交资质证明材料。
三、服务承诺要求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公司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公司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4、供应商必须按照公司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5、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公司,公司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6、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四、定标方式:
1、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招标书,若对本招标书任何内容有疑问,应及时与招标方联系释疑。
2、投标采取暗标的方式进行,投标者将投标报价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写在投标单上,并签上姓名密封后提交。
3、为做到公正,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提供的密封投标文件后,会组织相关评标人员统一开启标书,审查招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为无效投标,对投标单位进行供应商评审。
中标者的确定:投标者以食品综合报价最底、资质评审合格为中标。
中标者确定后,公司与中标者签订协议并缴纳一定金额保证金。定价采用周期性市场询价、定价(公司指定人员与供应商每10天对市场进行一次询价,以市场正常销售价作为参考价进行定价),供应商应按公司规定的品种、要求供应,若更换品种,须经公司同意方可。
五、结算方式:标的物到买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50日以内结算上月货款(即上月货款在下月25日前支付)。
六、其他说明
1、公司评标小组根据投标方的资质条件、实力、信誉、业绩、报价、服务态度和质量、与其他公司合作情况等确定中标者。
2、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公司签订书面协议。中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转让他人。
3、为了保证货物质量,上述中标方的保证金作为标的物的质量保证金。合同正常履行结束后即无息退还保证金。在产品注明的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抽检不合格,或中标单位中途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投标时间:2009年6月15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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