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去外地就医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
因病情需要到南京、无锡、苏州、常州、上海、北京六市的市外指定医院住院诊治的参保人员需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1)、办理身份证明。在职职工到本单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亦到本单位)、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归属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到所在社区(村)办理。
(2)、医疗费用报销。在市外指定医院住院就诊后,凭参保人员市外就医身份证明、本人医疗保险卡、市民卡、本市和市外指定医院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和有效票据到社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时间:转外就医住院费用应在年度内申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最晚不超过第二年的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1.市外指定医院只限医院本部,不包括指定医院的分院、协作医院、联合医院等形式的医院;
2.限于对市外指定医院住院治疗费用的报销;在非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自行购药的药品费用均不予报销;对发生数额较大或有疑问的医疗费用,必要时经社保中心调查核实后再予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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