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等费用如何报销
答:
外伤是指由于各种意外原因而直接导致对身体带来的非疾病性的伤害。
1.凡因外伤、中毒等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员应凭市民卡在医院登记住院,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住院费用先由患者全额垫付,出院后一个月内到社保中心申报,经调查审核通过后方能报销。
3.相关费用应在年度内申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最晚不超过第二年的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资料:
(1)《非自然疾病(外伤、中毒等)医疗费用原因调查表;
(2)首诊医院的门(急)诊病历、有效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小结)等相关资料(市外就诊的需提供入院记录);
(3)报警的需提供接警记录或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需提供行驶证和驾驶证正、副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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