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办事指南
>办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办理条件
参保人需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办理:(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其他提前退休的按国家相关规定;(二)缴费达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三)待遇领取地为珠海并将社保关系全部归集至珠海。
>办理程序
1、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后,先前往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
2、企业单位的干部和工人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先报主管机关审批退休,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3、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程序:申请人符合受理范围,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打印受理回执交申请人。经初审、复审、核准审核通过的,出具《珠海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待遇核定单交申请人,并告知其权利义务。对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要求延续缴费的,指导其到保险关系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人按受理回执通知的时间查询办理结果。
>所需材料
1、《珠海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和户口本(境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包括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复印件用A4纸);
3、申请人人事档案;
4、养老金需汇往异地的,提供本人异地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的银联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5、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本人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银联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有如下情况的应提供相关资料:
(1)属因病提前退休的,提供《珠海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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