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费用标准一般按一定比例征收。例如,鉴定目标价值超过1000万的,按0.1%征收。《司法鉴定费用管理办法》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费用,根据诉讼目标和鉴定目标两者中的小值,按目标金额比例分阶段累计征收。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对于目标金额较大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司法鉴定费用的上限。本条第一款被称为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费用,仅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文件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指纹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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