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一)以下五种情况出现即可要求退换车。
1、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等情况的。
2、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2次修理后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3、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4、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之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2次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
5、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
(二)当汽车涉及退换车时,消费者应先与汽车4S店进行沟通同时寻求第三方机构鉴定,并且提供三包凭证和维修单据。
目前,国内第三方机构数量有限。而三包凭证是一个包括产品信息、三包条款、易损耗零部件种类范围及质保期等内容的册子,自三包正式实施以来,消费者在店内购车时经销商都应主动给予。在进行汽车三包时,消费者需要保留的资料包括三包凭证、购车发票及维修单据等。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就可以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当涉及到更换、退货时,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所以在此也提醒消费者,购车时注意索要三包凭证并且保留好维修单据等。
汽车“三包”只是一个法律执行的有效依据,并不是“尚方宝剑”,消费者在购车时,别因为有了汽车“三包”,便放松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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