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租住人并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租金。
然而,若房主未能按照合约规定向租客提供租赁物或未履行其维修责任等,致使租住人无法实现其作为承租方享有的合同核心权益时,租住方可针对房主的上述违约行为作出应对措施,即拒绝支付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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