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每一位公民都享有合法的居住权益。

除非是由公安机关或其他依法授权部门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公务的必要,否则任何个人未经许可均无权擅自侵犯他人私有住房,严禁实施非法搜查或非法闯入公民住所的行为。
在此所提及的“住宅”,特指公民日常生活和居住的场所,这其中既包含了公民个人拥有所有权的房产,也涵盖了租借他人所有并用于自身生活与居住的房屋。
因此,如果房东在未获得承租人明确同意的前提下,擅自进入出租屋进行排水管道维修作业,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