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已经提供法律服务,即使败诉仍需要交纳代理费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律师费的收取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不是根据官司的输赢收费。如果委托人与律师签定了“风险代理合同”的话,按合同内容执行,否则,即使官司败诉委托人也要支付律师费。
支付律师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托律师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支付,这是按照比例来支付,各地都制定有详细的律师收费办法;一种是等诉讼程序结束后支付,属于风险代理,收费标准要高一些。聘请律师的流程:
1、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主要是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以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
2、与指定的律师签订《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主要是明确代理权限,该文书是提交给司法部门的。代理权限有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所谓一般代理就是仅代理一般的诉讼权利,如起诉、应诉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辩论权等。
3、交纳聘请律师费。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收费试行办法》的规定,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
一、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
1、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2、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3、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4、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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