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
一、概述
公民或法人从房地产经营单位购得房产后,由于某种原因,需要转售给他人的,必须依法与受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向市房地产权管理处申请房产权变更登记。当事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参与拟定的标准转让合同文本,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协商拟写。当事人自行拟写的房产转让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年龄、地址,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件号码;《房地产证》编号;房产的座落位置(片区、幢、楼、单元)、面积;房产单位售价、总售价;房价款的交付方法
(一次交付或分期交付);房产交付日期;房产用途;违约责任、负责事由;合同生效条件
(应规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等。
二、当事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当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5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q
ot;三资&q
ot;企业和&q
ot;内联&q
ot;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
(会议记录)
6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与&q
ot;房产买卖合同公证&q
ot;中购买方斋提供的材料相同。
三、办理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转让房产,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没有房地产经营权的单位转让房产,必须委托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房地产交易所代理进行交易。
2转让方必须领有市房地产权管理处
(原为市房地产权登记处,下同)核发的(房地产证)尚末领取
(房地产证)的,不得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
3如果房产已作为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房产所有权人未经抵押权人明示同意,不得转让。&q
ot;
房屋转让合同公证流程
1、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关键提示: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也会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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