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如何办理
申请人直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填写书面劳动仲裁撤销申请即可,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4、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收到裁决书时间的材料。
6、仲裁协议或者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的复印件。
7、当事人认为可以支持撤销仲裁裁决的其他证据材料。
8、诉讼地址确认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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