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享有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财产措施之权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倘若利害关系人因面临紧急状况,若不能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将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此时,该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同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若未能提供担保,则法院将依法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全文3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