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由客户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交易习惯、意图和内容组成的特殊客户信息,与相关公开信息不同。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客户名单是否为商业秘密有以下规则:,“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由客户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交易习惯、意图和内容组成的特殊客户信息,不同于相关的公开信息,包括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单,以及保持长期稳定贸易关系的特定客户。”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客户名单是否为商业秘密有以下规则:
1.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应符合商业秘密构成的一般要素;商业秘密的一般要素已在之前的“什么是企业商业秘密”中进行了分析,将不再重复;例如,a公司通过长期经营活动积累的客户名单,不仅包括从宣传资料、网站信息等公共渠道获取的企业信息、联系方式等知名信息,还包括客户需求等其他特殊客户信息,产品反馈和具体报价,这些商业信息可以使a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和经济利益
3.客户名单是否由权利人通过劳动、金钱等投资获得;该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获取客户名单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二是对客户名单采取保密措施,因此,其他人无法轻松且正常地获得它
4.客户列表中的客户是交易关系相对稳定的客户。一次性或偶发交易的客户很难被认定为企业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在处理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或对侵权人提起刑事诉讼之前,企业应整理以下材料:
首先,列出所有客户
第二,根据商业秘密的构成要素,确定客户名单中哪些属于商业秘密
第三,调查离职员工使用的客户信息内容;最后,将离职员工使用的客户信息与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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