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商业秘密1.保密性。所谓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不能直接从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这既是构成商业秘密的必要条件,也是商业秘密区别于专利权的本质特征。然而,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只是相对的。只要在同一行业中不知名,并不排除所有人,而且一些负有保密义务的人知道该信息;它也不排除其他人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秘密,只要他们不披露。这是源于“不为公众所知”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商业秘密区别于公共技术和公共信息的一个重要特征。法律对商业秘密的新颖性提出了最低要求,即只要它在客观上不是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即使差异最小的信息也可以构成商业秘密的价值。价值不仅是商业秘密构成的必要要素,也是商业秘密与政治秘密、个人隐私等秘密最根本的区别。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所谓价值被解释为“为权利人带来潜在或实际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即,商业秘密的价值既包括实际经济利益,也包括潜在经济利益和未来使用所体现的竞争优势。即客观有用性。具体表现为生产技术、工艺等信息在某一行业、生产方法或技能中应用和实施的可行性。商业秘密权利人利用这些信息可以带来经济利益或某种市场竞争优势,从而体现其价值。权利人必须对商业秘密保密。保密性是商业秘密的基本属性,不能称之为商业秘密。这一要求要求权利人不仅要有以商业信息为保密对象的主观意识,而且要客观地采取保密措施,如制定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合同等,etc
全文6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