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名单都属于商业秘密吗?
时间:2023-04-13 10:10:22 1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信息和管理决窃、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经营信息。客户名单作为经营信息中的一个种类,要构成商业秘密,与其他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新颖性,即不为公众所知,也就是说商业秘密不属于公有领域的公共信息和公知技术。这是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

2、价值性,即商业秘密的使用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

3、实用性,即商业秘密必须是具体的和确定的,它可以转化为可以据以实施的方案或形式。实用性和价值性密切相关,实用性是价值性的基础,价值性是实用性的结果。

4、秘密性,即商业秘密权利人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通过保密措施将其商业秘密控制起来,使其处于一种不为公众所知的独占状态。

具有新颖性的客户名单是指该客户名单是通过独特的积累、收集、加工和整理等劳动和努力后得到的,并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有特殊需要的特有的客户群信息。它不能仅是单纯的客户名称、联系方法的列举,而应该是客户的需求类型、需求习惯、经营规律、对商品价格的承受能力等客户信息的综合载体。如果该客户名单上所承载的信息能够被其他不特定的任何人轻而易举地从公开的出版物、电话号码簿等途径得到,则该客户名单不具有新颖性。

二、客户名单是不是商业秘密

客户名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要从三个方面考虑:

(1)你公司是否为开发客户名单花费了物力和人力。

(2)竞争者通过正当的渠道获取客户名单的难易程度。

(3)权利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

综上所述,如你公司为开发客户名单花费了物力和人力,竞争者通过正当的渠道很难获取客户名单,你公司对商业秘密又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那么,你公司的客户名单应当属于商业秘密。

全文8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商业秘密 最新知识
针对客户名单都属于商业秘密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客户名单都属于商业秘密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