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要件及基本程序
时间:2023-05-06 18:23:40 12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要件

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要件主要包括:

1.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价值评估应该公允。

4.办理抵押登记。依照我国法律,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二、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基本程序

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4.登记。

5.收费发证。

6.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三、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收费

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收费是指房屋抵押登记费,房屋抵押登记费是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即抵押登记费。

办理按揭贷款时由产籍中心收取抵押登记费,80元每套。

登记费的收取对象是申请人。房屋所有权抵押应当向房屋权利人收取,而商品房预抵押登记其登记费应当由抵押权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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