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办二十多年前未办结的婚证?
时间:2023-07-07 22:12:56 4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结婚登记所需证件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果当事人为固定工作人员或离职退休人员,那么婚姻状况证明由所在单位或是原单位出具若结婚当事人为待业或是个体无业人员,那么婚姻状况证明由村委会或者是居委会出具若结婚当事人为待业人员或是个体户,除婚姻状况证明以外还应携带劳动手册或执照等

4、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双人合影结婚证件照,结婚证件照的底色以红色或是蓝色为主

5、若结婚者一方为再婚人员,应携带离婚证或者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

6、双方当事人之间无直系血亲关系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

7、因私出境人员需要携带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8、因私出境回国定居的人员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发票丢了该怎么补办

发票丢失补办办法: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交给客户入账;.财务人员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客户回签。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会保存5年,向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求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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