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长达20余载的共同生活历程,然而在这期间并未办理任何婚姻登记手续和领取结婚证书,因此这段感情并不被视为合法的婚姻关系,更无法纳入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婚范畴之内。
关于其解散的问题,只能由当事人双方自主协商解决同居关系。
针对涉及的同居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有权通过法院诉讼寻求解决方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将不予受理此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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