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需要报送的资料
1、税务登记号;单位名称;开户行及帐户;地址及电话;目前,不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了。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3、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5、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6、根据该规定,对向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因此,在开具专用发票的时候,不需要对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二、增值税发票的时限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在货物送出时确定已交现金或已有发票为证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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