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洛阳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申请,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
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决定,承办科室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
送达,送达办理结果至申请人。
二、洛阳公积金提取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三、洛阳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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