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务行为是否属于合同
时间:2023-06-25 10:34:51 1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单务行为能构成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包括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

一、债权债务同时转移有哪些形式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

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二、合同分类的八种方式

合同分类的八种方式如下:

1.有偿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2.无偿合同。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3.单务合同。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4.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

5.要式合同。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6.不要式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的合同。

7.有名合同。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

8.无名合同。指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

三、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素是怎样的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素是: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法律适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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