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武汉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武汉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3、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
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4、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备注: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武汉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
1、首先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相关的书面文件;
2、然后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
3、最终由区房管部门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持有《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武汉经济适用房买卖新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但是可以将房屋以不高于购房单价的房价出售于满足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人。
2、政策规定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是要按照访问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补交综合地价款计算方式:例如一套面积为80㎡的经济适用房,原购房价格为4000元/㎡,市场出售价为5000元/㎡,补交价款为5000×80×10%=40000元。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武汉经济适用房买卖注意事项
1、卖房人注意事项
①若房屋注满5年,只要您将自己名下的经济适用房按照市场价出售,便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②出卖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需满足两点:购房者只能是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的人,房屋的交易价格不能高于原购房价格。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房人仍然能够满足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还可以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所以,经济适用房到底卖与不卖,卖房人一定要考虑清楚了。
2、买方要注意事项
①经济适用房出售对象: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优先考虑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②经适房买卖需要的特殊证明:购房者需要提供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之后,该证明将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审核通过才可进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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