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合理不签字是不能强拆的,如果发现有人私自强拆,都应拨打110寻求公安保护和证据收集,现实情况中恰恰相反,被拆迁人几乎都不会报警,选择自己对抗,不报警的原因我们也调查了解过,就是大部分人认为他们是一家都串通好了,报警了也没什么用,公安理应依法对这种违法强拆进行制止并执法,确实,有一些公安接到报警后不出警或者不立案,但我们要明白,报不报警和出不出警是两个概念,我们首先要做好自己该做的,这样才能不会让自己以后的维权道路陷入尴尬
一、法定的强拆程序
强拆程序是比较麻烦的,法定强拆程序是:
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
关于强拆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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