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房产交易中出现的“一房两卖”现象,其涉及的赔偿事宜将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的具体规定来执行。针对此类状况,物权归属的判定将以相关部门登记的信息作为首要参考因素,其次是买方支付款项的实际情况,最后则需要考虑签约时间上的先后次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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