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可积分落户
●规定:本省户籍的居民,凡是在海口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分局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提交给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的民警受理,审核,呈报值班领导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备注: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时间:一般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规定:1、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与海口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创业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程序:
1、向落户地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提交申请,填写《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
2、民警受理审核,呈报办证中心审核,再报海口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
3、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备注: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时间:全程一般11个工作日内办结。
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
●规定: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凡是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现在海口工作、居住、生活,积分达到80分落户分值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到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海口常住户口。
●准备材料:就业年限、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连续居住时间、住房、居民户口簿、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填写《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
2、民警受理核准,交给社区民警调查。
3、民警在调查中初步审核,核准申请人的基础指标分值和加分指标分值两项积分达到80的,可在《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签署调查意见。
4、提交所长审核。
5、上报办证中心和海口市公安局分别复核和审批。
6、对于基础分数加奖励分数减去扣分分数达到80分的,在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公布其落户分值。
7、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备注: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注:如积分未达到80分的,申请人将得到民警的告知,并被退回申请材料。
●落户时间:全程一般21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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