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积分落户哪些人不受限?有两类人!
一、本省居民落户海口
●规定:本省户籍的居民,凡是在海口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分局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提交给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的民警受理,审核,呈报值班领导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备注: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时间:一般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高校毕业生在海口就业落户
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创业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落户地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下载
2、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
3、市局户政处对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5个工作日办结)
4、对经市局户政处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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