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的法律处理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3-03-11 18:32:32 2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目前,涉外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涉外协议离婚,一种是涉外诉讼离婚。选择哪种方式离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予以确定。采用协议离婚方式的,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离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是自愿离婚,任何一方没有受到胁迫或欺诈;

2、双方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没有争议;

3、离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是在中国大陆登记结婚的,否则只能通过相应的诉讼途径离婚;

4、应向适格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一、是否可以在网上申请离婚

不可以在网上申请离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选择协议离婚的,需要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选择诉讼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的程序是:

1、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递交资料;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出具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3、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经过30天冷静期后当事人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应当予以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不到一年怎么办

离婚不到一年的办理方式如下: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即离婚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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