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有财产的特征如下: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的特征如下:
1、具有时间的限定性。
2、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
个人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如果财产是家庭成员通过共同生产经营、共同劳动,或者共同继承、受赠等方式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形成的,则认定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如果财产是属于以下情况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全文5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