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谎仪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测谎结论不能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有7种形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但测谎结论是不是鉴定结论。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9月《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测谎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可以使用其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将测谎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主要认可了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但不包括心理测试。
二、测谎仪是如何工作的
在加载仪器进行心理测试的过程中,如果一个人对自己做过的事情存在正常记忆,那么当他否认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时,违背真实认知的表述会引发这些生理指征(如人体的皮电、胸唿吸、腹唿吸、血压、脉博、动作等参量)发生微小变化,随即被敏感的仪器捕捉到。因此,仪器所记录的数据中,如果有可疑的异动,就说明被测试人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可能说谎了。
但要记得,数据的异动仅仅表示可能说谎。之所以不能确定是一定说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条:
1、如果被测试人自己真的认为没有做过(比如完全不记得了),那么就不会出现生理指征的异常变化,仪器再敏感也捕捉不到。
2、即使数据有异动,也只能逆向推导为被测试人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身体因为某些原因发生了异常的生理指征变化,除了说谎之外,还可能是因为紧张(害怕被冤枉)、厌恶(不想戴着仪器做测试或者被怀疑)、愤怒(被怀疑)等等,甚至连测试过程中突然的噪音、画面等意外刺激,都会导致仪器所记录的数据产生异动。所以,数据异动不能直接确定为说谎。
3、如果被测试人经过训练,了解测谎仪的功能和原理,就可能在头脑中用思维可以构造出一个虚拟的场景并让自己信以为真,这种情况下理论上是可能做到与第一条类似的效果。就算不能让自己伪装成100%的假象,也可以通过一些小动作轻松故意的造成数据异动,从而破坏正常的数据记录。
全文8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