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索赔在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承包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集中地反映在它对该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管理状况,即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层面。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施工索赔。施工索赔亦同时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层面。
2.索赔机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一些非承包商责任引起的、而且承包商不能影响的干扰事件。它们不符合合同状态,造成施工工期的拖延费用的增加等机会。
3.索赔起因是指引起索赔的多方面原因。主要表现在:风险分担不均;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工期拖延;业主违约;合同缺陷;国家法律变更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等。
4.合同缺陷一般是指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遗漏或二义性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纠纷。如引起承包商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5.业主违约一般系指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发出指令或批复等等。总之,业主或工程师未履行合同责任。
6.法令变更指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条例、法令和其他法律,以及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当局制定的规则发生变更时,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收费标准提高等,都可能引起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按国际惯例,允许给承包商予以补偿。变更的时间标准,是从投标截止日期(一般均为开标日期)之前的第28天开始,如果工程所在国法律或政策的变更导致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则业主应向承包商补偿所增加的费用;如果导致施工费用减少,则应由业主受益,相应减少对承包商的支付款项。
7.索赔、反索赔是施工合同条件赋予承包商和业主的合同权利,二者相互约束,成为施工索赔的两个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索赔方多在承包商,反索赔方在业主。
8.索赔意识即索赔理念和索赔行为的高度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9.合同意识就是法律意识、市场经济意识和工程合同管理等主要方面的综合体现。
10.风险意识指国际工程承包具有高风险特点,主要表现为政治、经济、商贸、社会、合同和自然环境等多样化风险。所此,必须树立对此风险的识别、鉴定、评估、管理、决策、应对和检查等全方位意识。
11.国际工程泛指通过国际性公开招标投标竞争进行工程发包,并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建设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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