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明:一种产品、方法或其改进的新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组合提出的适合应用的新技术方案。三。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组合、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进行新的设计,具有美观性,适合工业应用。申请日: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的日期。5优先权日:是指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申请专利,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专利时,要求以首次申请日为下一次申请日的权利。申请的日期称为优先权日;享有优先权的,以申请日为优先权日。6发明人、设计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特征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7专利分案申请: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将一项专利分为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申请。8专利申请复审,是指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进行复审。9说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结构、技术要点和使用方法作清楚、完整的介绍,包括以下内容:1)技术领域;2)背景技术;3)发明内容;4)图纸说明;5)具体实施方法。10文摘:简述了本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11权利要求书:是在说明书的基础上提出的,要求保护专利的范围。12实用性:指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的经济效果。13创造性是指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重大进步,本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14新颖性:是指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前未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未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没有其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过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并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15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经批准的专利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撤销的声明。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申请人申请的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布授予专利之日起计算。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宣告授予的专利无效。16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实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权。专利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可以取得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权:一)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三年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实施专利的,可以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其专利的实施。未经许可的,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实施其专利的强制许可。经批准,享有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权;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紧急情况或者非常情况下,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17专利侵权: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专利的行为。专利侵权行为可分为:1)假冒他人专利;2)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和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有两种方式。侵犯专利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赔偿专利权人损失、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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