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权行为包括:
1、侵犯人身侵权;
2、侵犯人格利益的行为;
3、侵犯身份权;
4、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5、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是加害人民事责任的基础。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特殊侵权行为有行为人的产品缺陷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行为、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以及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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