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探视权进行变更,或者一方当事人可请求法院通过判决的方式变更探视权。探视权的时间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时间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在其时间范围之内或者法院判决决定。
探视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
探视权的出现是以离婚了夫妻二人不能共同生活为前提的。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一起居住、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还不存在探望权的问题。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但是为了孩子身心的健康发展,因此才产生了行使探视权的必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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