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公积金贷款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3-05-13 18:12:27 4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嘉兴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一、第二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

二、嘉兴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材料

1、首付款凭证

2、收入证明

3、身份证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5、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6、商品房买卖合同

7、缴存和户籍所在地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8、婚姻证明

9、户口簿

10、还款账户(银行卡)

11、购买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12、共有权人关系证明或承诺

13、个人信用报告或查询委托书

三、嘉兴公积金贷款办理的办理条件

1、申请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并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2、申请人家庭未申请过或已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申请时为正常缴存状态;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房首付款已达到规定比例:首次首套(精装修住房除外)首付比例为住房总价的20%,其他首付比例均为住房总价的30%;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购房人限于配偶父母与成年子女,申请时父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

7、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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