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当得利是自诉案件吗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因此,不当得利案件是自诉案件。
二、民间借贷不当得利案件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第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
三、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是否构成不当得利要从3个方面进行判定:
(一)一方是否获得利益;
(二)一方获益有无法律根据;
(三)是否致使对方遭受损失,即获利与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受损人返还请求权的行使在司法实践中会涉及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第91条规定明确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不当得利纠纷中,存在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两种类型。给付型不当得利是因受损人的给付行为引发的,因此,应由受损人负举证责任。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发生原因较复杂,包括因得利人行为或第三人行为引发的、因法律规定或其他事件引发的多种情形。其中,因得利人的行为引发不当得利纠纷,由得利人负举证责任更能体现公平原则。受损人的举证责任在于证明“无法律上的原因”消极事实,而得利人的举证责任在于证明“法律上的原因”积极事实。
因此,在《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中,若确实满足一方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得利益,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那么在没有道德义务和债务关系的情况下,获利的一方有义务将得到的利益返还受损人。若发生纠纷则应由得利人举证。
全文9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