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必须满足三个特点:真实性、相关性和合法性。真实性也称为证据的客观性或真实性。这意味着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该是真实的、客观的。证据的相关性,又称相关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客观是证据的重要特征,但只有客观事实不能成为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行政诉讼证据有什么种类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
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2、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
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3、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
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
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
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
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
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
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
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
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6、鉴定结论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
由于行政案件涉及许多专业技术管理领域,所以鉴定结论是行政诉讼中运用的极为广泛的一种证据。
如卫生监督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检验证书。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复议时》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为服,进行申诉的,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是60日。
如果提起行政诉讼,经复议后起诉的,起诉期限是15日,直接起诉期限是6个月。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情形:(一)该证据已被仲裁裁决采信;(二)该证据属于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三)该证据经查明确属通过捏造、变造、提供虚假证明等非法方式形成或者获取,违反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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