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执行申请裁定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关于人民法院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条。
我院执行仲裁裁决的现状
从我院对33件仲裁案件的执结情况来看,案件得到有效执行的28件,中止执行2件,听证不予执行1件,无财产执行2件,其中,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对仲裁裁决表示口头或书面异议的19件。从执结的方式来看,自动履行21件;和解3件;强制执行3件;委托执行1件。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仲裁裁决的执结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案件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从以上数据统计可以看出,向我院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大都得到了有效执行,且自动履行的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除了与法院对被执行人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关外,主要是因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选择,因而仲裁结果也能得到当事人的接受,从而自觉履行仲裁义务。
2、被执行人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的情况较为常见。实践中有相当数量的被执行人对仲裁裁决提出了口头或书面异议。特别是房地产公司往往以格式合同的形式约定将与购房者的争议提交仲裁,当事人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故对于此类仲裁裁决,当事人提出异议的较多,而在被执行人申请撤销仲裁未果的情况下,往往以故意不履行义务对抗仲裁裁决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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